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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是什么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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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是什么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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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是什么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十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年,总和刑期在3十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5年。这1条关于限制加重原则的规定,明确地将死刑、无期徒刑排除在外。但对于判决宣告中有数个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实行并罚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学界1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吸收原则。在我国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有以下两种情形: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1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1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数罪并罚中吸收原则怎样适用依据法院判处的罪名而定,例如判处死刑的,适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