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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处理划定—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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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处理划定—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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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1987年仲春2十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轨制中1些财务题目的增补划定》明确:"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补助,保健食物,劳动保护用品,口粮补差和物价补贴等待遇,其开支渠道与本企业固定工人相同。2,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保险福利待遇低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的部门,按有关划定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这部门补偿性支出,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在统1项目中列支。3,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按国家划定的产假工资及其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仍在原来的有关项目中列支;但超过6个月的伤,病假工资及其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则应在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4,国营企业按照其全部职工尺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在'企业治理费'或'商品畅通流畅费'项目中列支。")根据1986年7月十2日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轨制4个划定的通知》精神,现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题目作如下划定:1.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是非,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平等对待。即,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其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仍在原来的有关科目中列支,超过6个月的改为在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贸易企业列"其他支出”。下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称于本人尺度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津贴费,此项医疗津贴费在企业营业外支出中的"劳动保险用度”项目列支。2.企业按划定支付给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糊口津贴费,在企业营业外支出的"劳动保险用度”项目中列支。3.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津贴费,供养直系支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平等对待,其用度在企业营业外支出的"劳动保险用度”项目中列支。4.企业按划定数额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企业营业外支出的"交纳的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金”项目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