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代价?—债务风险

当前位置 : 首页 > 债务风险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代价?—债务风险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代价?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代价该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核准不须公然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为准,下同前个生意业务日的逐日加权平均代价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代价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

  存在下列特殊景象的,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代价按以下原则别离确定:

  国有股东为实行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所有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代价由国有股东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代价的合理估值成果确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行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举行协议转让且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削减的,股份转让代价该当按照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延伸阅读】

新公司建立谋划规模的规定

公司变动挂号申请书

公司互助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