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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委托与受理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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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委托与受理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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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定托付书应当载明托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托付的机构的名称、托付判定的事项、判定事项的用途以及判定要求等内容。
  托付判定事项属于重新判定的,应当在托付书中注明。
  托付人应当向司法判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实的判定质料,并对判定质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卖力。

  司法判定机构收到托付,应当对托付的判定事项举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判定营业规模,托付判定事项的用途及判定要求正当,提供的判定质料真实、完整、充实的判定托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判定质料不完整、不充实的,司法判定机构可以要求托付人增补;托付人增补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判定机构对切合受理条件的判定托付,应立即时作出受理的决议;不能即时决议受理的,应当在七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通知托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判定托付的,应当在十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通知托付人;对疑难、庞大或者特别判定事项的托付,可以与托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1.托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判定营业规模的;
  2.判定质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实或者取得方式不正当的;
  3.判定事项的用途不正当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4.判定要求不切合司法判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判定手艺规范的;
  5.判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手艺条件和判定能力的;
  6.不切合执法、法例、规章划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托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判定质料。
  司法判定机构决议受理判定托付的,应当与托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司法判定协议书。

  1.托付人和司法判定机构的基本情形;
  2.托付判定的事项及用途;
  3.托付判定的要求;
  4.托付判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形;
  5.托付人提供的判定质料的目录和数目;
  6.判定历程中双方的权力、义务;
  7.判定用度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在举行司法判定历程中需要变换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