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需医患双方同在场卫生局担保协议无效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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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尤某,因低血钾就诊某病院,因为诊疗过程中突发异常状况,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家属和病院发生纠纷,医方曾向相关部分提出封存病历得哀求,但因为当时患者支属不在场,病历未得到封存。
双方签订协议:“经权势巨子机构鉴定后,假如病院对尤某得死亡负全责,病院赔偿患方50万元”。
当时病院先行垫付患方丧葬费等25万元,余款由卫生局提供担保。
随后,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当地医学会入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因死者支属对病院提交得鉴定材料得完整性和正确性有异议,医学会要求卫生局对病院提供得病历资料得完整性给予证实,卫生局未提供证实。
鉴定结论:因为病院未按划定封存病历,导致病历材料得真实性,完整性无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终止,事故责任无法确定,依法推定病院得诊疗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遂依法判决:病院赔偿尤某支属各项损失50万余元,除先期垫付资金外,余下25万余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依照担保法得相关划定,卫生局应承担相应得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