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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认定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债权债务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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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认定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债权债务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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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认定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拉萨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lasa/ 案 情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张某支付李某20万元。同时,离婚时未对张某名下存款进行分割。李某对张某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向李某支付20万元。张某在庭审中否认离婚时其银行卡内有存款,李某申请法院调取张某名下银行卡交易明细,查明离婚时张某名下银行卡内共计存款100万元,双方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 分 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的行为是否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第1种意见:虽然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陈述不属实,但张某在离婚时并没有将其名下银行卡内资金进行隐藏和转移,不应认定其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故对未分割的存款应予平分。 第2种意见: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并列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1种情形,就可以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1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且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亦或是离婚后经另1方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中,对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1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原则均适用。 评 析 笔者同意第2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1,《民法典》第1千零9十2条规定:“夫妻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条规定采取了列举式规定,即只要采用了以上几种情形之1的方式,就可适用本条规定,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1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任何1种情形的成立不以满足另外情形为条件。 第2,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再次诉讼请求分割。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1定的隐蔽性,在夫妻1方刻意隐瞒的情况下,另1方很难及时发现。在另1方不知对方已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实际上并未完成。离婚后,在经另1方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中,对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原则依然适用,并不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发生于离婚时为必要。 第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约定,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本应主动、诚信、实事求是地列出全部财产,以便双方依法公平分割。若任何1方违背诚信,恶意隐瞒,既违背民法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因此不分或少分的规则是对恶意侵害行为的制裁和惩戒。尤其是1方工资卡、银行卡内的存款,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有相关部门才有权查询银行储蓄情况,当事人及律师都无法查询,因此,当1方隐瞒了存款事实时,另1方难以发现,该种行为主观上有侵吞另1方财产的意图,无论结果上该种行为是否对夫妻另1方的财产权利造成实际影响,法律均应给予否定评价。 来源:山东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