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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定作人监督检验是什么——讨论——债务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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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定作人监督检验是什么——讨论——债务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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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的定作人监督检验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有监督和检验承揽人工作的权利,但是定作人行使该权利不能妨碍监督人的正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百7十9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2、定作物有哪些注意事项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1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1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1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1段期限内承揽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承揽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还应负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作人享有监督和检验承揽人工作进展的权利,承揽人必须积极配合。但是定作人进行监督和检验不能妨碍到监督人的正常工作。您可以在华律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