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议论律师取保候审需提交的材料债务风险

当前位置 : 首页 > 债务风险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议论律师取保候审需提交的材料债务风险

* 来源 : * 作者 :
1、律师取保候审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取保需提交以下材料:1.取保候审申请书;2.拘留或逮捕通知书;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4.保证人担保的,需提交保证人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5.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申请材料备齐后,直接向案件受理机关递交即可。2、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十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1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5十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6十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6十7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6十7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5十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十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5十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十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律师取保候审需提交的材料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律师取保候审需提交的材料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律师取保候审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1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律师之家网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