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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婚姻法中的第3者如何认定——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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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婚姻法中的第3者如何认定——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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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中的第3者如何认定“第3者”是指与有配偶者发生通奸行为的人,“第3者”本人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无配偶者,通奸行为是指双方或1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认定通奸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双方或1方已有配偶,无配偶的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不能称通奸。2、当事人两性关系是自愿的。3、当事人仅有两性关系,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否则即构成重婚。在《婚姻法》修正后的今天,若“第3者”与有配偶者通奸,尽管不以夫妻义务同居,不构成重婚,但通奸行为违反1夫1妻的原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此事件涉及的是有配偶者通奸的“第3者”应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还有索赔问题。这些问题新《婚姻法》颁布以后,有了法律依据好解决了。2、是否可以向第3者索赔近几年来,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出现了伦理道德多元化、婚恋观多元化及其他方面的变化,致使通奸行为有所增加,通奸行为所引发的离婚案及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要求通奸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依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有过错的配偶方应承担法律责任,而“第3者”并不承担《婚姻法》上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1夫1妻”原则;第3条规定了“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4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第46条规定了因1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第3者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1夫1妻的行为,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其配偶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为过错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除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外,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中的受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向另1方要求损害赔偿。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婚姻法中第3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所谓的第3者,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不受《婚姻法》的调整,但受《民法通则》的调整,这也意味着“第3者”仍然是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师之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