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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的相关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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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的相关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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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的相关程序事项

1.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2.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

3.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4.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

(1)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2)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