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的相关程序事项
* 来源 : * 作者 :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关键词: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督促程序的相关程序事项
1.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2.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
3.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4.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
(1)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2)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