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终止)
* 来源 : * 作者 :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关键词: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债的消灭(终止)
债的消灭(终止)原因
①清偿(《民法典》第557条)
②抵销(《民法典》第568条与第 569条)
③提存(《民法典》第570条至第574条) ④免除(《民法典》第575条) ⑤混同(《民法典》第 576条)
(一)清偿
1. 清偿的概念
清偿,指依债务本旨而实现债务标的之给付的行为,债权因实现其目的而消灭。换言之,清偿指清偿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受领清偿人全面而适当履行债务,使债务消灭的行为。对法考而言,下列三个问题具有突出的重要性:(a)第三人代为清偿;(b)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请求权与代位求偿权;(c)以物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