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编纂推荐法律知识
关键词: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回还日期,利息商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正当,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实。
4,债务人着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分关于着落不明的证实,并提供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商定证实;原无利息商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按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