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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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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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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债务是指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债务,与从债务相对而言的,两者的关系就像债权与债务一样,不可分割,那么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有关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关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题目是存在争议的,我以为: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间的关系。

     第一: 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

     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越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穷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划定的是6个月~2年内。

     第二: 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第三: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向来是有争议的。

     我想楼主的题目也出于此。

     我国通说以为(司法考试范围内),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实在通过这句话就可以把所有的题目给解决了,下面胪陈。

     第四: 中止和间断的概念。

     简而言之,中止是客观的,而间断是主观引起的,即间断必需是积极的行为,如积极的起诉,仲裁,哀求等。

     中止必需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提出,间断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其次,根据上述的几个概念,保证期间是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的概念是控制债权人向保证人哀求保证责任的期间,如保证期间是6个月,那么债权人必需在6个月这个期间内提起两个诉讼,第一个,主债务的诉讼;第二个,保证责任的诉讼。

     假如6个月以后才提起诉讼,则针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以消灭。

     假如6月内提起诉讼,则保证人不能免责,此时的保证期间实际作用已经结束了。

     同样,由于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一般保证人可以就此理由抗辩担保权人,而在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担保权人)必需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而给法院判决驳归诉讼哀求。

     在主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且已经判决了,判决投递生效后,即开始计算保证诉讼时效了。

     此时有两种方式哀求了债债务,第一种,假如债务人不了债债务或者经由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哀求了债;第二种,债权人可以直接凭借该判决书向债务人哀求了债,或者直接哀求保证人了债(由于判决已经生效,即保证人再没有先诉抗辩权了)。

     因此,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只能也必需先提起主债务的诉讼。

     这也是楼主的疑问,可以望到的是,主合同诉讼时效在前,而且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开始是处在一个特殊的位置,即必需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这段时间提起,否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保证责任消灭。

     此时可能产生中止和间断题目。

     即,因客观情况导致的中止,因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

     也可能导致因主观题目导致的间断题目,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提起了针对债务人的诉讼,此时,保证期间实在就没有意义了,只有主合同诉讼时效的题目。

     假如债权人提起了诉讼后,又撤诉,那么将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间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年期间。

     根据法理,一般保证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算点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由于一般保证合同的先诉抗辩题目,主合同诉讼时效的间断,中止,将直接导致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期,既然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当然产生中止和间断的情况。

     我想到此,楼主应该明白了吧。

     假如还不明白,把几个法条具体阅读几遍,我想其义自现。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解释: 31,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间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2,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即是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商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划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合用诉讼时效间断的划定。

     3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5,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留意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日起确定,但是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确定,二者时间是不一致的——这里实际上是立法的逻辑矛盾之处,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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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2-1009:53:05”,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