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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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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是什么

* 来源 : * 作者 : 重庆债务纠纷律师

一、海难救助

1.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为。

形式 海难救助 救助。 纯救助和合同 助的主要形式。 2.合同救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救助。合同救助是目前教 

1“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原则 救助报酬 2.特别补偿。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可根据情况得 

到救助费用以外的特别补偿。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助取得成果为前提。

二、共同海损

必须有共同的、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危险。

损的成 共同海 2 他有权作出决定的人为了挽救船上财物的目的而有意采取的。 必须是有意地采取了合理的、有效的措施。共同海损中采取的措施必须是船长或其 

立要件

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正常航行中需要作出的开支,不得算作共同海损。

温敌知新

1.依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B.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C.船舶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