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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怎么确定?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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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怎么确定?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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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庆债务纠纷律师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的方式之一,在判处有期徒刑以后,如果行为人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行为人确定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期。对于缓刑考验期的确定下面律师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内容。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怎么确定?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在我国,根据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的执行程序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确定方式,小编同时为您整理了缓刑考验期的执行方式的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行为人需要了解考验期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执行的规定,这些内容你可以咨询律师网站获得解答。 更多征地拆迁问题,请委托律师为您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