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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明星合影被称患有白血病少年起诉索赔10万元重庆债务纠纷律师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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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明星合影被称患有白血病少年起诉索赔10万元重庆债务纠纷律师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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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门头沟区得李明(化名),今年10岁。

    2007年,李明与李宇春得合影被某网站得博客文章引用,并注明是“李宇春与得白血病得小朋友”。

    日前,李明得法定代办署理人以人身权及名誉被侵犯为由,将登载该文章得网易,腾讯等几家网站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

      李明得法定代办署理人称,2007年夏天,李宇春来到李明得学校拍摄MV,并和李明等几名小朋友合影。

    但是在2008年11月,李明发现,在被告网站博客中刊登得 “谁又吃了李宇春豆腐”1文中,张贴了李宇春与李明等几名小朋友得合影,该照片下方注明为“李宇春与得白血病得小朋友”。

    因为该文内容得特殊性,在网络上反复入行传播。

    1些网站不仅引用该侵权内容,而且纵容和刻意对该侵权行为入行传播,引起更大得舆论混乱。

    李明要求被告立刻休止侵权,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赔礼报歉声明,并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万余元。

      网易,腾讯等几家网站辩称,本案涉及得文章发布在网站博客中,由用户自行发布,应当由用户对文章内容负责,网站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在收到原告得起诉书后,网站立刻删除了该帖子,原告没有提供任何得证据来证实其遭受得十万元得精神损害赔偿,不同意原告得诉讼哀求。

      目前,本案正在入1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

    (作者 母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