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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工干活被摔残快立快审获赔偿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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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工干活被摔残快立快审获赔偿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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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1起农夫工陶发田诉被告于泽营,王朝军在其承建得建房工地干活时,因不明原因摔倒致残所引发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院判决2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陶发田医疗费,定残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用度共计88886.67元。

     原,被告均系新野县王集镇人。

    2被告系翁婿关系,合伙成立1农村建筑队。

    2008年7月2日原告起诉2被告哀求法院判决赔偿因致残得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用度共计262790余元。

    2007年7月30日凌晨1点左右,原告在2被告承建得土地上干完活收工从2楼下楼时,因赤脚,手里拿着茶杯等物,楼梯无台阶等因素造成其不慎从2楼楼梯斜板摔倒1楼楼梯斜板上,导致颈椎外伤半截瘫。

    原告在南阳市中央病院,新野县中央病院等病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7889余万元,至今糊口不能自理。

    2007年11月28日,经南阳市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1级伤残。

     经新野法院审理以为,原告于2007年7月30日受雇佣2被告干活过程中摔倒致残所发生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