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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致伤残默认受益要赔偿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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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致伤残默认受益要赔偿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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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1起帮工人受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受助得被告肖才立赔偿原告饶先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68000元。

      2007年5月10日,被告肖才立自行租车到原告饶先佑处购买凉席等物品。

    被告肖才立选好货物后,原告主动帮其去车上装货,在上货过程中因捆绑带断裂,原告从木楼梯上摔下致伤,经法医学鉴定构成9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肖才立到原告饶先佑处购物,在买卖行为完成后,原告主动无偿为被告装货,被告未予拒尽,双方形成帮工关系。

    原告在义务帮工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受益人对原告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