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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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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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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划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实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门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支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的防范


  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好比合同上划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

    但江西的地舆范围很大,毕竟在江西何处入行交易,则不够明确。

    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

    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

    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

    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划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公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入行欺诈。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留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去去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掉包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划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尺度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3、以中介服务为名,先容订立假合同,捞守信息费。

    为了扩大业务去来,不少厂矿企业去去委托一些精晓信息的人为其先容业务。

    骗子们也常常以这种先容人的身份泛起,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托辞委托等方式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守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4、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守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分歧格为由,公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

    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先容人,先由“先容”人出头具名找到厂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头具名与厂家签订加工供货合同。

    在厂家付给“先容人”信息费后,“客户”便寻找借口,公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先容人”和“客户”暗里瓜分。

    


  5、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入行诈骗。

    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

    收劝业务费”后,以合同分歧划定等借口毁约,入行诈骗。

    如职工刘某,编造了某单位要建造一栋综合大楼的假话,并以负责人的名义拟写了承包协议书,盖上私刻的单位公章,向外发散信息,到处寻找承包施工队。

    在半年的时间,有15家建筑工程队上钩,每当付完“业务费”后,刘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万元的“业务费”成了他囊中之物。

    


  6、以提供紧俏商品为名,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入行诈骗。

    行骗者根本没有货源,只是利用了人们崇尚紧俏商品的心理来发挥欺骗术。

    一段时期,钢材价格上涨,产品紧俏,某地两个骗子,制造假证据,谎称自己通过关系购入一批钢材,价格优惠。

    这股风一放出往,许多建筑工程队闻风而动,在未见货源的情况下,就匆匆与骗子签订供销合同,使骗子轻而易举地骗走80万元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