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的方式和限制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举动。
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情势,所差别的是,股份转让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言的。
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固有特性。
但股份的自由转让也并非绝对。
一,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定第一,股份转让场合法定。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生意业务场合举行。
第二,转让方式法定。
首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
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
假如违背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第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定。
包括如下几种景象: (1)建议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然刊行股份前已刊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办理职员该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更环境,在任职时代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凌驾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职员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办理职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定性规定。
(3) 公司不能取得本身的股份。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外: (1)削减公司;(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作出的公司归并,分立决策持贰言,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股份转让的方式。
(一)记名股份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由背书的方式或者法令,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录于股东大册。
(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生意业务场合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转让的效力。
(三)上市股票的转让。
我王法律规定,对于上市股票,凡是将股票交由托管,股票生意的交割通过证券经纪商举行,转让两边并不谋面,证券和资金从帐簿上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