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从何时成立?有哪些前提
在合同的有关分类中,具备一定法律划定形式的合同被称为要式合同,与之对应的则是不要式合同。
像担保合同,质押合平等都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成立和生效有哪些划定?要式合同从何时成立?成立前提是什么?针对这些题目,律师365小编通过下文给与了相关先容。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划定,或者当事人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商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需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需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成立时间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划定或商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划定或者商定的,完成划定或者商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要是合同成立的前提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假如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正当律行政法规的划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统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
并且已经入进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
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商定的工作等等。
合同中商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商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实合同成立的效力。
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预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以为能够证实合同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期近合同成立为条件的。
但这里应当留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假如接受人误认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以为是接受履行。
由此可见,关于要式合同从何时成立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对合同成立并无特别说明的,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合同成立;假如法律对合同成立时间有特殊划定的,法律商定的时间就是要式合同的成立时间。
假如要式合统一方已经履约,也将视为合同成立,更多相关题目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荆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