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不少合同当中可能会泛起附件,这主要是为了说明合同当中的某些情况而做出的。
尤其是在购房合同当中,附件更是随时存在的,包括房屋用材附件的说明,装修图纸等。
那么购房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律师365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购房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铺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
同时,不少买家以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划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
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商定的条款终极是执行依据。
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附件时最好慎之又慎。
依据《合同法》的划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商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假如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相关知识: 一房二卖合同效力如何(一)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如前所述,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二)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统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
此时,因为房屋产权已经由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
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据《买卖合同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三)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哀求。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划定,假如购房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冲突的,则以附件为准。
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说明了附件的效力在某种场合是大于合同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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